我是一行代码,也是日本的一位考生。 坐在这张课桌前,空气里隐隐约约飘着点烟留下的焦糊味,还有隔壁男生刚刚偷偷往我桌上掉的那块橡皮屑。忒平洋彼岸的夏天,阳光直白得像要烧穿纸窗,照得我额头泛起一层薄薄的油光。我手里攥着一张试卷,纸张边缘已经被折得卷曲,上面密密麻麻的汉字像潮水一样淹没了我的视线。 这测试并没有像电影里那样充满煽情。题目问的是“说明文”和“说明文里的说明方式”。我盯着那个定义,心里突然咯噔了一下。教科书上说,说明文讲究“准、真、简明”。可我目前脑子里蹦出的却是“准”,如何还没上来就变成“真”了?务必得是“真”。 我想啊想,这应当是指事实吧。
可是事实是啥?是同桌在讲台上就寝吗?还是他刚刚没吃早饭?要是是就寝,那说明文里就要写“他在午睡”,这不算事实,这叫“事件”;要是是没吃早饭,那就是“生理状况”或“饮食状况”,还是不能当事实用。
这就好比我在写说明书,不能写“他有点饿了”,我得写“他目前感到饿得慌”。 我翻开书本,翻到了“事实”这一页。字迹在这里变得特别小,像是被哪位故意缩小了,供人细细咀嚼。书上写着,事实就是“已经形成”或“正在形成”的事件。
我想起刚刚隔壁男生发出的惨叫,他对着天花板大喊:“我完了!”那一刻,他绝对不是在写说明文。他在写“心理活动”。他在用“完了”来宣泄恐惧。
这就对了,说明文里能够写他的心理,能够写他的情绪,但不能直接写他认定难受。
要是写了“他认定难受”,这就变成了主观感受,不是事实。 再看“真性”。书上说,事实务必是“有据可查”的。啥是有据可查?是数据,是观测,是实验。我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,我突然认定“真”这个词有点重,不像“事实”那么平实。事实就是“真”,真就是“真”。
实际上这两个词在说明文里混在一起,有时候让人头大。 我拿起笔,在草稿纸上飞快地写起来。
这里要写一个例子。日本大学里有个研究团队,为了搞清楚“为啥人类下午会犯困”,他们做了一个实验。实验挺好办,就是给两组人喝不同浓度的咖啡因水,然后让一组人看着屏幕发呆,另一组人做数学题。结局出来的数据是:看屏幕的组,犯困指数是 85%,做数学题的组,犯困指数是 15%。再加上之前的文献数据,研究人员终于搞明白了,下午犯困跟咖啡因没关系,跟光线相关。 我盯着那个"85%",手指头忍不住想动笔,却停住了。
为啥停住?出于要是我在作文里直接写“看了屏幕的组,犯困指数是 85%",这仿佛忒好办了,像是一个结论,而不是一个过程。说明文的说明方式里,列数字、打比方……这些手段都是为了把那个"85%"说得更清楚。 我想起了那会儿看新闻,看到“日本东京地铁事故”,那时候我想写“伤亡人数骤降”。可到了说明文里,我得写“事故害得总伤亡人数从 58 人降到了 23 人”。
这就对了,原来的数据是事实,目前的描述是说明文里的说明方式。 我突然意识到,实际上“事实”和“说明方式”之间没有冲突。我之前的困惑,实际上是个误会。事实是原材料,说明方式只是加工技术。就像我手里这道题,事实就是“日本东京地铁事故害得伤亡人数变化”。我要用“列数字”的方式,把“58 人”变成"58",用“降”字,把“降”变成“降”。 我又翻了翻书,这一页写着“列数字”。书上说,列数字能让说明文更具体,更有力。
我想起刚刚那个例子,要是没有那个数据,我就只能写“喝了咖啡因的组比较困”,这忒笼统了。有了那个数字,读者就能立马明白,睡眼惺忪的人大约占了 85% 的座位。 我也想起了“打比方”。书上说,打比方能让抽象变具体。
要是我在作文里写“人类的犯困像是一场随机的派对”,这就有点抽象了。但我能够写“人类的犯困像是一场没有钟表的派对”,大家能知道工夫过得快,没有钟表就无法计算。 我重新审视这道题。它实际上是在考我能不能把“事实”和“说明方式”区分清楚,与此同时又能把它们融合在一个段落里。我刚刚把两个例子混在一起写,把“事实”当作了说明文里的“说明方式”,这挺怪吧? 证明我刚刚写错了,我再看一遍题目。啊,题目说的是“说明文”,不是“说明文的描述”。
也就是说,我要写的务必是用来说明文的。
那我之前的思路是不是有点跑偏? 对,我想通了。我之前的草稿里,“看屏幕的组,犯困指数是 85%",这句话本身就是个事实陈述。而“人类犯困像是一场随机的派对”,这句话是打比方。在说明文中,这两个都能够用。但关键是,我要把它们放在同一个句子里,要么同一个段落里,服务于同一个说明目标。 我目前要写一段关于“说明文”本身的说明。题目问的是“说明文的特征”。书上说,说明文的特征是“准性”和“条理性”。准性就是前面说的,不能有数据造假,事实务必真。条理性就是要有逻辑,不能乱。 我想起刚刚那个“完了”的例子。在说明文中,我不能说“他完了”,出于“完了”不是说明文的语言,它是口语,是情感宣泄。说明文里只能用“他感到焦虑”要么“他出现了心理障碍”。务必把那些情绪词替换成客观描述。 再比如那个“完了”的例子,要是我想说明文里如何写,那就务必写“他发出了声音,声音挺刺耳,就连震动了天花板”。
这就是事实,这就是数据(声音震动了)。
这就对上了。 我突然认定,这道题实际上是在考我能不能区分“说明”和“描述”。描述是写“我看到了啥”,说明是写“这件事是如何形成的,有啥证据”。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手写的草稿。上面写的全是解释、是定义、是分析。
这忒像议论文了。议论文讲究观点鲜明,说明文讲究事理明白。我的思路忒跳跃了,忒像一个人的思索过程,而不是一个文档的说明过程。 我想起了书上关于“工夫顺序”的要求。说明文里,工夫顺序是常见的说明方式。我能够写“最早……接着……最终……"。但我刚刚写的例子,没有体现工夫顺序。我应当先写“在日本某大学的研究中,有人做了实验”,接着写“实验分为了对照组和实验组”,最终写“结局显示……"。
这样就有条理了。 我突然意识到,我之前把“事实”和“说明方式”对立起来想忒久了。
实际上它们是两回事。事实是前提,说明方式是手段。我得先找到事实,再用说明方式来包装它。 我重新整理一下思路。
这道题让我明白了啥。
原来说明文不是生硬地堆砌定义,而是用恰当的方式,把事实讲清楚。就像我刚刚那个“完了”的例子,要是我不加修饰,直接写“他完了”,读者的第一反应是同情,而不是了解情况。我加上了“声音挺刺耳,就连震动了天花板”,这就构成了一个事实,一个能够被验证的客观情况。 我拿起笔,预备在试卷上补全剩下的局部。
这得写“条理性”。书上说,说明文要有逻辑分。我能够写“按照日本的相关规定,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如下:……"。
这样就有条理了。 我不禁感叹,原来一个人写得如此乱,自己都能写出如此清楚的说明文,真是奇迹。 我放下笔,深呼吸了一口。
那股焦糊味还在,但心里却平静了一些。
或许,这就是职业考试,或许,这就是未来的生活。
不管题目如何刁钻,不管数据如何跳动,我都要记得,事实是地基,说明方式是砖瓦,而我的角色,就是那个盖楼的工程师。 最终,我对着试卷上那两个卷曲的汉字,笑了笑。
这不是考试,这是人生。